惩治诬告陷害,既需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也需要制度供给有据可依。近日,省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全省组织人事部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这是为好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的动员令,同时也吹响了用制度扫除诬告陷害歪风的嘹亮号角。
一直以来,总有一些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由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惠及了大多数人,却得罪了个别人。一有风吹草动,就有人跳出来匿名“举报”。诬告之风不可长,任其存在下去,只会让干部束手束脚,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甚至产生“不敢负责、惟恐树敌”的消极心态,单位工作也因此大受影响。对此,人们无不深恶痛绝,却又往往无可奈何。现在有了《办法》,不仅扫除诬告陷害歪风可期,更会产生震慑作用。
干部有所呼,组织有所应。《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甄别研判、调查认定、处理追责、澄清正名等,指出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对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职级晋升等组织人事工作中通过故意虚构、编造、捏造歪曲事实等手段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担当作为的干部进行诬告陷害的,应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受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应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长牙齿”的制度才管用。查处涉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查要查得水落石出,惩要惩得力道十足。调查清楚是认定准确、惩处到位、澄清正名的前提,是对受诬告陷害干部的负责和关爱。具体执行中,应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既查清诬告陷害的事实,又查实诬告陷害涉及的人员及其承担的角色,使诬告陷害举报事件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一目了然。惩处是扫除诬告陷害歪风的重要抓手,是震慑诬告陷害的有力武器。诬告者一经查实,决不能以诫勉谈话等轻微惩罚了事,只有触到痛处、切中要害,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扫除诬告陷害歪风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对干部的“扶正”和对诬告的“祛邪”,皆不可少。激励干部勇于负责、积极作为,既要靠正向激励,也需要真心呵护。对于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如果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就不能只是局限于单位内部、只是在小范围内为其澄清正名,而应该在与产生不良影响相匹配的范围内以正视听,更不能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只有该说出来就大声说出来,该向社会公布就痛痛快快公布出去,理直气壮撑腰鼓劲,才能让他们真正消除顾虑、轻装上阵,从而更好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扫除诬告陷害歪风,教育固然不可忽视,但惩处决不能缺席。相信,随着《办法》挥舞制度之“剑”,诬告者“零成本”俱往矣,定会荡涤尘埃,使诬告者闻风丧胆。倘真如此,扶正祛邪开大道,风清气正好扬帆,看谁还怕诬告,看谁还敢诬告!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