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促进干部强化自我约束,正确履职尽责,严防“灯下黑”。
强化政治监督,坚定“两个维护”。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党纪党风嵌入谈心谈话之中,深入进行政策宣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说实话,全方位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强化清单落实。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清单,把政治监督清单落实纳入考核范围,督促政治监督清单落实好、完成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等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位,坚决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清除纪检监察系统的“两面派”“两面人”。
创新监督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做好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深化家庭走访。采取随机走访与集中走访相结合,单独家访与集中座谈相结合。坚持“四问四看”,对每一个干部进行精准研判。建立负面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制定出30项针对性的八小时外负面清单,不定期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依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和造成影响,给予相应处理。开展案件回访。定期对已办理的谈话函询案件进行抽查核实,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对涉案单位、涉案对象进行回访,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严格风险防控。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重要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补短板、堵漏洞。
紧紧压实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及审查调查组、巡察组组长是干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的,在查处有关责任人的同时,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在内部进行通报。强化纵向监督。各县(市、区)纪委定期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由市纪委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组织部门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通报,强化责任落实刚性约束。统一管理制度。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外出报备和重要事项报告纳入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凡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子女经商、办企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因出差、会议、休假、学习以及其他事项外出等,必须严格履行报备程序。
来源:山西省纪检委网站